一九七六年一月。

越共接管了南越六個月後,已掌握了如何指揮市內交通,市面亦相當平靜。

越共大前題是用「自己人」,程天翔這交通警察,是前朝遺將,自然得不到聘用。

天氣頗為涼快,又快到農曆新年。

程天翔是在新年的前兩天,收到解僱信。
由於程天翔昔日在警隊中,沒有橫行霸道,欺凌弱小,貪贓枉法,在「公審」下,得到平反,不用當五等公民。

當時生活艱難,程天翔只好轉行,做街邊小販,賣洋雜貨,生活尚算過得去。

程天翔今天的生意非常好,收工後想到買好東西吃,作為在如此艱難時期,給自己的獎勵。

雖然他不能像以前,外買燒雞吃,但他從街市,買了半邊新鮮雞,回家自行做燒雞。

「媽,我回來了,我今天生意不錯,所以我買了半隻雞回來,以示慶祝,我們很久沒有好好的吃一餐了。」
程天翔已高興地向著他的母親大聲嚷。

李帶弟深知這獨子,非常孝順,心中高興,但口仍說:「天翔,不要浪費金錢,買貴東西吃。今天這個時勢,有錢便該儲起來,留多點錢,以備將來,若真的要屈蛇離開越南,也有錢付屈蛇費。」

「走?你那麼大年紀,還走得動?何況我根本不想你冒險。」

「傻仔!我還能走得動嗎?我是說:你有機會就得逃走,留在越共的統治下,沒希望的了。我覺得苗纓的父親說得對:『你們年青的走,偷渡成功後,在西方自由社會生活,一定強過留在這裡』。何況你們成功逃離越南,安頓之後,更可以申請我們出國,不是一樣嗎?我獨自留下來是沒問題的,我雖然年紀大,但我還健康,可以照顧我自己。還有,苗纓的父母亦會在我有需要時,照應我。天翔,你可以放心,有機會便與苗纓,投奔自由!」

「媽,不是說走便走,不要以為真的那麼容易,多少人走至中途,不是病死,被人打死,就是葬身大海,死無全屍。事情很難說,萬一我走不成功,葬身大海,誰來照顧你?何況若然真的去到西方社會,也不一定能申請你來。總而言之,我走不走,我是以你為先。」

程天翔侍母至孝,他怎能如此無情,不顧一切,放下年老的母親,獨個兒去投奔自由,離開越南?
程天翔覺得,他很難辦得到。

「天翔,我一定要為你著想,媽還活得幾多年?我知苗纓很想你陪她走,為著你和她將來的幸福,你是一定要走。你不用擔心媽媽,我可以生活下去,你自小到大,不是我獨力把你養大嗎?沒有甚麼難題,難倒你媽媽。」

李帶弟仍努力遊說,希望他逃離越南。

天下父母心,總是願意犧牲,願意為自己的兒女謀將來,求幸福。

程天翔一直抱著一個信念:世上若有不孝子,真是天地不容。

他這信念,與聖經的教導相符。
十誡之一: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那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,得以長久。」( 出埃及記 20 :12 )

程天翔完全明白母親的好意,他從小至大,很感激他的母親,對他毫無保留、全心全意、只有付出和犧牲的愛。

試問世上:寡母婆養大親兒,豈會在她晚年的時候,輕易任由自己的愛兒遠走天涯?何況現時社會動盪,政局不穩,真的很需要有至親的愛兒陪伴左右,以便照顧。
他母親對他無微不至的愛,試問程天翔怎會硬著心腸,忍心拋下母親,逃離越南?

程天翔雖是男兒漢,他眼紅紅,幾乎禁不住流下淚來。

他用肯定的口吻,對母親說:「媽,你不用勸我。我心中有數,試問我怎忍心拋下你,不顧而去?此去,生死未卜,我更不會輕易言走。」
他頓了一頓,換個口吻,轉了輕鬆的語調,說:「媽,不要為將來憂心那麼多,正所謂船到橋頭自然直。看!我買你最喜歡吃的雞,今晚我們兩母子,好好吃一頓,雖然我弄的燒雞,不及堤岸街市售賣的好吃,但因是我親自燒的,你就賞臉賞臉吃吧。你不是常如此教我:有得吃就吃,不要刻薄自己,做人最要緊的是:開心!是嗎?」

遲暮的陽光,雖然是餘暉,但仍帶給人溫暖。

李帶弟心中暖烘烘,因為她有個愛她的孝順兒子。

得著一個懂得孝順自己的兒子,比得著世上浮華名利更寶貴。

她心中感謝上天;她雖失去丈夫,但得回孝順子。

人生豈能盡善盡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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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聖經 】《以弗所書 6: 1–4》
你們做兒女的,要在主裡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
「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」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
你們做父親的,不要惹兒女的氣,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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