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人若娶妻以後,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,不喜悅她,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。婦人離開夫家以後,可以去嫁別人。後夫若恨惡她,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,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,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。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。」申命記 24:1 ~ 4

v.1 「不喜悅」配偶不是離婚的理由。對方即使「不合理」而導致二人感情關係不能在「享受愛」的關係上維持下去,也不是離婚的理由。婚姻是在神面前的盟約,對一個守約的神而言,離婚是一件不能接納的事。

從古至今,人都喜歡以離婚來解決夫妻間的問題,以為用離婚可以結束一段自己「不喜悅」的關係,給予自己新生的機會。

即使手續辦妥了(寫好休書),想不到神親口解釋此事時,用「心硬」來形容此等人(太 19:8);意即,其實是「有彎轉」的,不過當事人執意要走離婚的路而已!人若肯放下自己去求告神,定意維持二人的關係,神按其性情,怎不願意人的家庭得蒙保守?祂豈有不幫之理?

v.2 那個時代,一個女子沒有丈夫怎可生活?惟有逼於再嫁,但聖經就形容她是「被玷污」(v.4);她的再婚就成了她的遺憾,在神面前是污穢的!她是受害人吧!

就如一個人在街上被人潑了一身墨,她是受害人,但她還是污穢的!

用離婚作為解決婚姻問題的人,是輕看了神對貞潔的執著,輕看了祂的本性!

在神眼中,盟約就是盟約,不在乎感情是否還在。有許多人認為「感情」是婚姻關係的必然因素,卻原來在神面前守約才是真正的意義所在,因為婚姻是預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,以我們這些常冒犯主、行事不合理的人而言,在神眼前,早就該收到休書被休了,我們仍能與主的關係維持到今天,是因祂對「盟約」的義無反顧。

v.3 ~ 4 人既經過慎思明辨,最後作出決定離婚,後來不可因「餘情未了」又復合。男女關係豈同兒戲,破壞神的盟約是無可挽回的一件事!人若用感情主宰男女間的離離合合,神在人的家庭上就被摒諸門外,人也會在愛與慾之間迷失方向。

婚姻不單是兩個人之間的事,是關乎整個社會民族的秩序,神若在其中不被尊崇,屬神的國度就會崩潰,撒但就會主宰一切!

男女之間的關係若混亂了,就算是玷污了神所賜為業之地。

肉體上的貞潔被廢棄,正好反映出人廢棄了對神的貞潔!

在這個男女關係被輕視的時代,你還要謹守遵行神的話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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