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然而,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福分,隨心所欲宰牲吃肉,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。」 申命記 12:15

神賜人牲畜,人可以隨意喫用,神從來都不會吝嗇給人恩典。但人要分別出來,不可似那些拜偶像的人一般地吃,他們是「以自己的肚腹為神」,因此:
o 不可喫血(v.16)
o 不可在自己的地方吃,要在神面前吃(v.17~18)
o 自己有得吃,絕對不可忘記服事神的利未人,當他們是附屬品,或當他們是自己僕婢一般地看他們;有時甚至覺得他們辦事不及自己的僕婢,就輕視、遺忘他們,其實是輕視他們專服事神。人若先忘記神,就會輕視全時間服事主的人。若人重視神,必重視服事神的人(v19)。

神樂意賜福給人,但人不可只要福份,不要賜恩的神,否則,就會使人自大,要支配神。神要人在「喫」的事上能「在神面前喫」,好等人在日常的生活細節上分別出來。

連喫也不可任意吃、隨處吃,可見新約那「或喫或喝都為榮耀神而行」的原則,一直沿用。我們是屬神的,因此在享用神賜我們的一切福氣上,不可忘記神要我們如何享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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