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不可姦淫。不可偷盜。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不可貪戀人的妻子;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、田地、僕婢、牛、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 申命記 5:18-21

聖經論「姦淫」的尺度,與今天「個人主義」抬頭的社會,大不相同。表面看來,這似乎是很個人的事,甚至最多只屬家事,與外人無關。兩廂情願的男女關係,誰可干預?但經文顯示,在人看來是個人的私事,在神眼中卻為國事!這樣看來,十誡所反映的神豈不是一位十分獨裁的霸主?

別忘記中國人一句話:「萬惡淫為首」!這豈只是個人的事,人若肯稍為收歛自己的專橫拔扈,就不難發現,神是在天天給罪人毀謗呢!人不單不可淫(v.18),更不可偷 (v.19),不可假(v.20),不可貪(v.21)。

這些都是人類互相保護,互相尊重的法則。

只要是人,就彼此間存在著一種道德上的關係。不論那人本身如何,不論他與我之間的關係如何,不論彼此間存在著甚麼利益關係,總在此法則之下。

一個族類若能生活在互相保護、互相尊重的法則之下,此族類才得以強盛,才得尊貴,才有生活的智慧。

屬神的子民如此生活,才能將神的尊貴和智慧活出來,不必神蹟,不必法力無邊,不必有超人的本領。只有在平凡的日子中,平凡的事件上,透過一班質地及體能皆平凡的人類,顯出其不平凡者,才真見到神的生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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