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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廿九篇 永結 屬神的人要結婚,就得尋求神的引導,遵循神的旨意,好等自己能在千千萬萬人中覓得佳偶。 有些人未去尋求神的旨意,已按己意揀選了某人;即使此人在表面的條件上已不合乎聖經的原則,但當事人仍堅持去愛對方,並且把他 /她帶到神面前,要神允許他們的婚配。 人既執意選定了某人成為其終身配偶,許多時候,神也允許。但得當心!當人在聖壇前舉行婚禮,並且牧師奉主的名宣告二人成為合法夫婦,按聖經的教導,宣稱「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」時,事情就不再有轉彎的餘地了。 有些人結婚才不久,已覺不對勁,開始厭棄對方,於是就開始拿「神的旨意」出來開路;說是當初不尋求神的旨意,因此,配偶根本不是神給他 /她的云云,目的是要離棄對方! 說真的,當牧師宣告「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」時,意即,當天的婚配,即使不是神起初的原意,因為經過當天的禮儀,就得神的允許了──既是允准的,不是神的旨意,也是神的旨意了;因此,沒有人可以用任何人世間的手續將這種夫妻關係改變過來,換言之,在 他們有生之年,都是夫妻,唯有死,才能改變此等關係(羅馬書 7:2-3)。 人類的婚姻制度中,根本沒有「休書」這種文件存在,後來發展出來,只因人心硬,執意拋棄配偶。神為免有人為執意拋棄配偶而幹出比「寫休書」更沒良心的事(如:虐待,甚至謀殺對方以求解脫),因此才允許此種不合神心意之做法,為的是保護被拋棄的一方! 在這個婚姻面臨瓦解,家庭面臨解體的社會中,多少人有家等如無家,多少兒女有家歸不得,父母健在卻「不雙存」!這都因人要偏行己路,不肯聽從神的話。 屬神的人真要從最根基的一點做起──在為神好好幹一番天國事業前,先按神的心意建立健全的婚姻觀,並且實行之,世世代代教導子女,使他們能真正受保護成長。 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權所有,歡迎 Email索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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