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篇

第十篇    天賜
 「房屋錢財、是祖宗所遺留的•惟有賢慧的妻、是耶和華所賜的。」(箴言 19:14)

     父母為子女努力賺錢,可以到他們成年時,協助他們置業安居;甚至在自己身後,給他們留下房屋錢財;如此,總算完成做父母的責任了。

    但好的配偶卻不是父母可以為子女爭取到的,是神為人預備的,是神賜下最重要的禮物之一。

    換言之,即人不能憑一己的努力去爭取一段幸福的婚姻。

    因此,不要貪圖世界上的福樂、物質和利益,這些都似乎可以保存,並且世代相傳下去,但卻不是人生命及心靈上真正的需要。要敬畏神,跟著祂的教導成長,走在祂的心意中;惟有神,才能叫人得著最理想,最適合自己的配偶。

    不要因為一段感情,或一個鍾情的人而放棄主,因為人憑自己心意揀選的,會改變,會看錯;只有察透人心的主,才知如何婚配。

    放心將婚姻大事交給主吧,不要用人意取代神的意思。

 禱告: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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