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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篇 天賜 父母為子女努力賺錢,可以到他們成年時,協助他們置業安居;甚至在自己身後,給他們留下房屋錢財;如此,總算完成做父母的責任了。 但好的配偶卻不是父母可以為子女爭取到的,是神為人預備的,是神賜下最重要的禮物之一。 換言之,即人不能憑一己的努力去爭取一段幸福的婚姻。 因此,不要貪圖世界上的福樂、物質和利益,這些都似乎可以保存,並且世代相傳下去,但卻不是人生命及心靈上真正的需要。要敬畏神,跟著祂的教導成長,走在祂的心意中;惟有神,才能叫人得著最理想,最適合自己的配偶。 不要因為一段感情,或一個鍾情的人而放棄主,因為人憑自己心意揀選的,會改變,會看錯;只有察透人心的主,才知如何婚配。 放心將婚姻大事交給主吧,不要用人意取代神的意思。 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權所有,歡迎 Email索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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