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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篇

經 文:
「凡信耶穌是基督的,都是從神而生,凡愛生他之神的,也必愛從神生的。我們若愛神,又遵守他的誡命,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。我們遵守神的誡命,這就是愛他了,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。因為凡從 神生的,就勝過世界;使我們勝了世界的,就是我們的信心。勝過世界的是誰呢?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嗎?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,就是耶穌基督;不是單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,並且有聖靈作見證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作見證的原來有三:就是聖靈、水與血,這三樣也都歸於一。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,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,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。信神兒子的,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;不信神的,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,因不信 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。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,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。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;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。」 (約翰一書 5:1 ~ 12)

靈修時間:早上8:00 ~ 8:30
投稿人:田心

領 受:
    我曾想過信神的是否一定要守那麼多的誡命呢?有這念頭的原因,是因為自己覺得太多誡命要守,不想受約束。主耶穌說過:「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」。若我信神的兒子是那位改變人生命的主,我怎能沒有改變呢?

    世界上,只有愛才會令人改變,因為愛是包括付出,不求回報。神既然為我們犧牲祂的獨生兒子,祂對我們的愛就可見一斑。而我要做的,只是要去遵守祂的誡命。若我愛神,我就願意受祂約束,更何況,若是出於愛,一切都會是發自自願的。主耶穌已經勝過了世界,我也可以靠著從神而來的信心,戰勝世界。故此若要守神的誡命是不難的,一切都是由信心和愛心開始。守祂的誡命不會覺得是受約束,是因為降服在神的主權和被祂的愛所感動,而願作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