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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七篇
經 文:詩篇 24:1 ~ 10 靈修時間:早上 9:30 ~ 10:00
領 受: 神是一位聖潔的神,當然喜歡手潔心清和正直的人。 相反,詭詐的人也不會接受神的標準。若大家都夾不來,又怎可以一同相處?所以若我要一心尋求神,就要有在v.4 所提及的品質,因為這是一個與神相交的人所必然要有的。 因此我不能一面犯罪,一面又想進入神的居所;我若要與神接近,就要有祂的性情,大家才容易相處。要『手潔心清、不向虛妄、不懷詭詐』,如此我才得與神親近,還會蒙神賜福。 從前小時候亞婆時常叫我跟一些乖的孩子玩,因為『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』,如此看來,我若多與神來往就會被祂感染,有祂的性情。但如果我每日與神相處,卻仍有許多罪未清,甚至還留戀罪,我是不能與神相處的。 因而我求主叫我渴慕主的性情,渴慕親近祂,從祂的話語或教導中受教,更多認識神。 『 靠主讓祂的性情活出來,得神賜福,又得神使我成義』應該是每一個基督徒的目標。要達到此目標,就要放下自己,由神來陶造。 主,求你叫我不要再留戀自己的罪,要速速撇下,免得阻礙我成為尋求神的族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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