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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卅四篇

經 文:歷代志下26 章
感動經文:「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、對他說、烏西雅阿、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、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.你出聖殿吧、因為你犯了罪.你行這事耶和華神必不使你得榮耀。」(歷代志下 26:18)

靈修時間:早上 8:19 ~ 9:40
投稿人:周太

領 受:
     烏西雅起初尋求神,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神便使他亨通,使他出擊非利士人、亞拉伯人等都得勝,並且治理國家都井井有條: 建築城樓、挖井、畜牲甚多、有山地和佳美之地、也有美好的葡萄園,烏西雅愛主,能在他喜愛的事上榮耀主名,因主在這些事上祝福他。

    我如何可在所辦的事上討神歡喜?如何可蒙神祝福?這標準是如何定出來的?

    我知道只要我心端正便能知道:我的內心若使我不安,手所作的也不成功,凡事混亂的話,我想這就是衡量我的標準了。

    換句話說:能夠按理行事,就是順從主的意思了。

    烏西雅得神的喜悅,一切都順暢,戰士和兵器都多起來,名聲傳到遠方,因為他得了非常的幫助,甚是強盛。神助人,使人強盛,人人可見,但人能持守,將榮耀歸主,殊不容易。

    我感謝神,原本我只是一個留在家中照顧孩子的母親,專心照顧兒女;因著有教會生活,讓我可以離開這個框框,認識了不少愛我的弟兄姊妹,把我整個生活都改變過來。主還給我事奉的機會,把我所能做的獻給祂,若能如此下去,我已十分滿足。

    烏西雅是我的一個借鏡:他強盛時就心高氣傲、行事邪僻、干犯神,由一個行為端正的君王變成一個干犯神的人需要一個過程。

    人以為得時,便易目空一切。

    我有沒有這種心態?現在或許尚未形成。 但將來我會輕看身邊的人,認為我能做到的,別人也應如此做!但我卻忘記很多別人做到的事,我並不能做到 ( 求主赦免我的無知) 。我需要正視自己有沒有干犯神,要明白神定意安排的事,若我硬要改變祂的意思,就如今天侵犯別人的私隱權(或主權)一般。

    烏西雅得的福氣多,犯罪的後果也與此成正比。 他硬要將自己放在祭司的地位上(是神沒有判給他的),神便公開使他不得榮耀,叫他長大痲瘋。

    我也應以此為鑑,干犯神的罪是我擔當不起的;否則,賠上沉重的代價時就十分不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