佈道篇

第三篇     責無旁貸
 「倘若守望的人見刀劍臨到、不吹角、以致民不受警戒、刀劍來殺了他們中間的一個人•他雖然死在罪孽之中、我卻要向守望的人討他喪命的罪。」 (以西結書 33:6)

     人一生之中,不知有多少需要自己去關注的事,其關注的範圍,除了關乎自己生活與生命的各項要事外,還有其職責所在的事情。

    每一個人也有其職責:

     * 為人父母者,職責在照顧子女;有些父母任讓年幼子女留在家中,警方有權起訴他們失職之罪。

     * 為人老師者,職責在教導學生,依照教育當局的條例,因應校方的要求施教,若塞責者會被開除。

    凡此種種,如此類推,我們得承認,若我們屬於某個身份,就必有其職責,若忽略此職責,就當受責罰,其受罰程度要與其影嚮力成比例。

    神派給每個蒙恩得救的人也有其職責,就是為其他人的靈魂守望,當人明白到,人的終局是可以十分極端時,必須負責警戒他們,免得他們在「不知道」的情況下,作出錯誤的抉擇;既然關乎生死,其責何重!忽視此責任者,可導致他人喪命,若故意失職者,其罪更重!

    求主叫我們看出我們所蒙的恩有多大,我們職責何等重要,我們今天若不去向人傳福音,其後果有多嚴重!

 禱告: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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