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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廿四篇 要活在愛中 我們有沒有珍惜「被神揀選」的恩典,有沒有以「奉派去結果子」為榮?抑或覺得,神對人有無止境的要求,心生厭棄? 神對我們的授命必定帶有應許及目的,表面是為祂,其實是為我們! •沒有祂的揀選,我們又焉能過有意義的人生?我們若任意過每天的生活,到頭來,即使不是一事無成,也只能得到「過眼雲煙」的成就! •沒有祂的應許,我們又怎可因奉派而經歷主名之厲害? •沒有祂的應許,我們又怎可經歷到祂對我們的器重──祂將其名託負了我們,我們向父求什麼,祂都賜予,其信任何其之深,實在難以想像。 或許你我會認為祂揀選我們,是因有工作要我們去做;祂應許將其名託負我們,是因方便我們完成其指派的工作;但主卻清楚地指出,「我這樣吩咐你們,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」。 「彼此相愛」似乎與「佈道工作」,風馬牛不相及,但想不到,所有的「事工」,最後指向的,仍是神的性情! 主介入人類歷史的旅程,是「以愛為始,以愛為終」,救恩的動機是「愛」,因神的本性是「愛」! 傳福音的人要彼此相愛,他們進入人群中間,動機也只能因著「愛」,沒有其他! 要想成為一個主能使用的佈道人,要天天檢討自己是否活在愛中! 任何際遇引出的苦毒,都不能讓它存在。 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權所有,歡迎 Email索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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