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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卅八篇 神的良善 經文: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甚麼形像,彷彿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」 申命記 5:8-9 人以微塵之軀,竟然敢另立神祇,封那些飛禽走獸為神,並且跪拜之,稱之為「神」。對真正的神而言,是極大的侮辱;就如一個人將一隻豬稱為我們的名字一般,正常的人也會覺得深被侮辱。 人對天地的創造主如此,是因恨神,因此神向他們發出警告 (V.9)。 誰敢恨神?一個勢力大的向沒有勢力的微塵發出警告!何須警告?由這個警告,就足以看出,神是何等重視人!神給人「面子」,可謂仁至義盡了。 恨神的人才追究三、四代。一個人若恨一個勢力比自己大千萬倍的人,與他結怨,後果會如何?大抵上都是永不超生,子孫永遠蒙難吧! 但在神面前,人行惡至此,仍可有翻身之日,真是不可思議。 如果人肯稍微用心思考一下神的言與行,稍微肯花點精神去認識祂,也不至會懷疑神的良善。 禱告回應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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