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


第160篇 明白神所宣告的律法(二)--誠心實意地遵行

經文:「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:‘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,或雕刻,或鑄造,就是工匠手所做的,在暗中設立,那人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答應說:‘阿們!’‘輕慢父母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挪移鄰舍地界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 [18]‘使瞎子走差路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與繼母行淫的,必受咒詛!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與獸淫合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姐妹行淫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與岳母行淫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暗中殺人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」申命記 27:14 ~ 26

    神與人立約是雙方的:一方定出條文,另一方就要表示是否同意,同意了就得全心全意去實行,然後雙方的關係才能在一個穩健的基礎上建立起來,經得起各方面的考驗。

    這種「約」在雙方也有道德上的責任,否則不能稱為「約」。

    神肯與人立約,是人的光榮,因地位提升得遠超過人所想像的。

    神肯向人守約,反映出祂的美德;因祂若不守約人也奈何祂不得。

    人向神爽約、反悔,是人的不知高低、不知自愛,因人本來連與神立約的資格也沒有。

    在整個立約的過程中,神道出了祂的心意,要人按祂的義建立社會秩序,人要回應「亞們」;回應了,表示知道這與自己有深切的關係。

    「亞們」(意思是「誠心所願」),即「誠心實意」:人向神的回應要誠心實意,不可輕忽地聽神的話,不可輕慢地回應神的指示;要非常鄭重所聽到的話。

    正如希伯來書2:1「所以,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,恐怕我們隨流失去。」

    人能鄭重地聽,就不易隨流失去,被世界的洪流沖走,消失於世界之中。

    人能鄭重地聽,就有位置給神,神在其生命中就能掌權引導,其人便不易任意妄為,自招咒詛。

    人能鄭重地聽,代表他對神的態度恭謹,回應時也是真心真意地「亞們」,遵行起來就樂意得多了。

    有神的吩咐放在我們面前,我們是否誠心實意地聽、誠心實意地回應、誠心實意地遵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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