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


第159篇 明白神所宣告的律法(一)--真心認同

經文:「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:‘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,或雕刻,或鑄造,就是工匠手所做的,在暗中設立,那人必受咒!’百姓都要答應說:‘阿們!’‘輕慢父母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挪移鄰舍地界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使瞎子走差路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與繼母行淫的,必受咒詛!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與獸淫合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姐妹行淫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與岳母行淫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暗中殺人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‘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,必受咒詛!’百姓都要說:‘阿們!’」申命記 27:14 ~ 26

    (一) v.15~25認同「有歪倫常者」當受咒詛
    △ v.15暗中背信棄義之行為始於對神
    △ v.16忘恩負義的行為始於在家中對父母
    △ v.17~19乘人之危的惡行始於對無力反擊之人
    △ v.20~23將自己淪為禽獸的惡行顯於其「私事」上
    △ v.24~25損人利己之性情顯於暗中
    這些都是不合理、是變態的事,有許多是在暗中作的;有些更可以說是家庭內部的事、是私人的事,與其他人無關,他人無權監督。人不可以,但神卻有權、亦有能力過問,並且責難之。

    人與神有約,人是神造的,祂絕對有權追究人過著不合神心意生活的罪責,更何況向屬神的人?

    屬神的人若暗中犯罪,以為神不知、鬼不覺,或又以為是某些人太嚴謹…如此便給自己藉口去干犯神的律法;不計後果地損害了原本在神面前所蒙的福氣,害了整個屬神的群體,不容於神。

    (二) v.26「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者」當受咒詛
    屬神的人遵守神的律例,「要堅守」,即不可忽然這樣,忽然那樣,更不可為「大氣候」的尺度所左右!

    不「堅守遵行」的人易加入「修正」神的尺度之行列,為神所憎惡,自招咒詛。

    要謹守遵行神的道,其人就能活在神的光中,變得光明磊落、堅定不移。

    禱告回應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