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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8篇 容主所容--恩怨分明 經文:「不可憎惡以東人,因為他是你的弟兄;不可憎惡埃及人,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。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。
」申命記 23:7-8 以色列人可能會憎恨兩種人:
兩者皆曾傷害他們,因此,到「翻身」之日,即使不報復,也有理由排擠他們,以致他們不能得神的恩典。 神指出以色列人不可對他們生怨恨之心,因為
其實此二族人惹以色列人的怨恨及排擠,是可以理解的,因為以東人不念親情,埃及人利用其強勢勞役過以色列人。 即使是屬神的人也易在此處境中對某些人產生怨恨:
但神要人記住的,是生命上的關係,屬神的人若漠視此關係,任讓自己變成「六親不認」的人,就虧缺了神的榮耀,失去了生命的見証。 * 有時,神容許屬祂的人「寄人籬下」,不免遭人白眼,受人的「閒氣」。這些際遇叫人十分難受,刻骨銘心。 但神要屬祂的人記住的,不是別人對自己的虧欠,而是自己在人身上得過甚麼。 我們的神是一位恩怨分明、念舊施恩的主,我們要謹守遵行祂的道,按祂的性情去接納令我們感受不好的人。 禱告回應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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