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


第126篇 拒主所拒--不容敗壞了的生命

經文:「凡外腎受傷的,或被閹割的,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;他的子孫直到十代,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」申命記 23:1-2

(一) v.1 「外腎受傷的與被閹割的」是指在生理上有人為缺陷的人,不論他們因甚麼原因導致如此地步,他們是不能列入神子民的行列之中的。

    神並非歧視身體有缺陷的人,只是這種生理狀態代表了一種枯竭的生命(賽56:3),是不能結果子的生命。

    神的子民擁有的,是神的生命,是多結果子的生命。

(二) v.2 私生子是從情慾所生的,是從犯罪(淫亂)而生的,其生命帶出的,是犯罪的結果,是有歪倫常的鐵證,是不容於神命定之法則的。

    將肉體的生命納入神的子民中間,漸漸地,屬神的人就分不清生命的來源,輕看了罪的惡果,甚至不知不覺地效法他們(混亂了男女的關係,叫神聖的婚姻變質),動搖了整個社會的秩序,叫神國的見証蒙上死亡的陰影。

    人若只看見表面上某人是否常參加教會聚會,又或有沒有捐獻金錢,忽略了其生命是否能彰顯神的性情,漠視了其生命的真相,很容易將未得救的人納入事奉主的行列之中。

    人無論在教會出入有多久,一定是要看其生命,若其生命仍在罪中,又或久久也沒改變,沒有生命的果子,就不能因「面子」、「人情」、甚至「拉攏」而將其接納,要依神的尺度拒於事奉班子以外,直到其人能清楚離開罪惡,重生得救,並且有神生命的流露,有聖靈的果子可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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