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


第102篇 要效法主對待服事神的人

經文:「利未人,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從那裡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,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」申命記 18:6-8

    我們對待服事神的人要效法主的觀點,才算分別為聖,謹守遵行主的話:

    (A) v.6~7 神鑒察人事奉祂的心,只要是「一心願 意」,神必悅納。

    神要的是「心」,不是家勢、知名度、才幹或魄力。

    屬神的人若捨本逐末,是尋求人外在的條件,漠視了事奉主的心;在個人的事奉上,在選擇「領袖」上,也會有所偏歪,致使教會走向屬世的路,將主放在一旁,即使教會「經營」得十分體面,但卻不知主在何方!

    事奉神的人若能一心一意向主,便為教會之福,弟兄姊妹要珍惜之。

    (B) v.8 神供應服事祂的人,是按他們應得的分,不是連他們「私有」的也計算在內(廣東人稱「算到盡」)。因為神是有豐盛的慈愛、對人有恩的主。

    屬神的人若效法外邦人那「算到盡」的思考方式,連他們的祖業也計算,覺得他們既然有錢,就不必「做到足」,藉此可以省回一點開支;事奉神的人定必可以生存下去,神會透過其他途徑供應他們的需用,但屬神的人就失去了主的心,似外邦人多過似主,活不出神的性情,更喪失了神透過我們供應其僕人的福份,十分可惜。

    禱告回應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