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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篇 甦醒 「甦醒」是生命有感覺。 沒有神同在的生命,是未甦醒的生命。 主未介入我們的生命以前,我們的生命對罪是完全麻木的,即使有些少感覺,又或者我們的錯顯著到人人皆知,使我們無法抹煞時,我們對它的感覺仍是偏差的:可能我們對「自己在人群之中的地位、評價、影嚮力」的感覺會比較「錯誤所造成的虧欠」更強烈;我們可能有一點內咎,但卻未到明白「罪是多可怕」這一層面。 神是那位「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」的那一位,但祂卻樂意介入人類中間,因為祂愛我們,我們本來是祂創造,有祂的形像樣式的;可惜,人因犯罪,與祂分開了,因而靈魂變得麻木,只是心思意念和軀體在活動,「靈」的一部份卻失去其應有的功能。 有人用盡各種方法來探索靈界的秘密,愛慕靈界經歷的高超,以為可以退避塵世,或藉此自覺比世人高一等,其實只叫自己更孤立,生活得更沒有平安。 「謙卑」是指承認自己本來的位置,承認我們本來只是一個罪人這個事實,承認我們每天所犯的罪,而且也有所痛悔,來到這位愛我們,並且願意與我們同住的主面前,與祂建立正確的關係。 此舉能使我們享受到真正的福份,因為「罪」不能再成為我們與主之間的攔阻。 不肯在神面前認罪的人會喪失永生的福份,不肯在神面前認罪的基督徒會喪失豐盛、喜樂及有主同行共話的人生。 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權所有,歡迎 Email索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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