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和篇

第十九篇    甦醒
 「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、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、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、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。」(賽 57:15)

     「甦醒」是生命有感覺。

    沒有神同在的生命,是未甦醒的生命。

    主未介入我們的生命以前,我們的生命對罪是完全麻木的,即使有些少感覺,又或者我們的錯顯著到人人皆知,使我們無法抹煞時,我們對它的感覺仍是偏差的:可能我們對「自己在人群之中的地位、評價、影嚮力」的感覺會比較「錯誤所造成的虧欠」更強烈;我們可能有一點內咎,但卻未到明白「罪是多可怕」這一層面。

    神是那位「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」的那一位,但祂卻樂意介入人類中間,因為祂愛我們,我們本來是祂創造,有祂的形像樣式的;可惜,人因犯罪,與祂分開了,因而靈魂變得麻木,只是心思意念和軀體在活動,「靈」的一部份卻失去其應有的功能。

    有人用盡各種方法來探索靈界的秘密,愛慕靈界經歷的高超,以為可以退避塵世,或藉此自覺比世人高一等,其實只叫自己更孤立,生活得更沒有平安。

    「謙卑」是指承認自己本來的位置,承認我們本來只是一個罪人這個事實,承認我們每天所犯的罪,而且也有所痛悔,來到這位愛我們,並且願意與我們同住的主面前,與祂建立正確的關係。

    此舉能使我們享受到真正的福份,因為「罪」不能再成為我們與主之間的攔阻。

    不肯在神面前認罪的人會喪失永生的福份,不肯在神面前認罪的基督徒會喪失豐盛、喜樂及有主同行共話的人生。

 禱告: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版權所有,歡迎 Email索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