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和篇

第十三篇    棄絕偶像
 「你雕刻偶像所包的銀子、和鑄造偶像所鍍的金子、你要玷污、要拋棄、好像污穢之物、對偶像說、去罷!」(賽 30:22)

     「信耶穌」要有所抉擇,作出抉擇就要有所行動!

    既然選擇歸向這位宇宙萬物的創造主,就不要敬拜人手所造之物,彷彿它們可以與神地位同等。

    既然選擇至善至聖的靈,就要與鬼魔的靈決裂。

    既然選擇了真神,就要丟棄偶像!

    「丟棄」是行動,行動要徹底,不可留下一點兒偶像,甚至與偶像有關的事物。

    金與銀是何等貴重之物,但若與偶像有任何關係,在神眼中也看為是可憎的,不可因其價值而對它有所珍惜,要丟棄之,義無反顧。

    有一位朋友,發現身患重病,自知在世時日不多,決心信主,將從前敬拜多年的偶像丟棄,連一些以偶像為題而鑄造的擺設也一併丟棄,這些東西看似貴重,但他一點不覺其可惜。如此,他便能坦然面對那位「靈魂之主」了。

 禱告: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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