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、他不是單造一人麼‧為何只造一人呢‧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 ...。」(瑪拉基書 2:15)

神有能力去做卻不去做的事,表明那些是不必要做的事,做了,反而對祂所愛的人有害。

神從一開始,就只將一個女人給亞當,從此,祂沒有再造第二個女人給他──即使是她犯罪,引致亞當也陷於萬劫不復之地。

為什麼在神眼中,人只可以擁有一個配偶?因為這涉及「後裔」的問題。

「結婚」不單是二人互相愛慕而廝守終生那麼簡單的事,它也涉及「人類是如何延續下去」的問題。使人類能在神的心意中一代一代地傳下去,是神聖的使命,這是在男歡女愛的範疇以外了。

人不單要「生」下一代,更要「育」其後代,意即顧及其靈、魂、體全面的發展。人倫關係既是用以表達神、人關係的,合神心意的婚姻,就是關鍵所在。

‧ 夫妻間的忠貞,互信互愛,能互相擔當對方的軟弱,完全的接納,會叫人體會到神對人那份獨一的愛。

‧ 健康婚姻培養出來的子女,才會明白天父對我們的看顧,才叫人明白作神兒女是何等的權柄。

‧ 父母子女之間的和諧才能養育出「在愛中沒有懼怕」的意識 ...

為了下一代,為了肩負神給我們每個人的使命,要忠於自己的配偶──我們是有靈的活人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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