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楊余慧珠
我的媽媽是基督徒,故我從小就跟隨媽媽參加教會聚會,可是我與神的關係卻非常表面化,純粹是頭腦知識的那一種;神在我心中沒有位置。
我雖有教會生活,但我的心裏卻沒有神。
我常常進出禮拜堂,外表是乖乖女一名,聽教聽話守規矩。當我碰上一些反叛又或不聽話的人時,我就自然地看不起他們;我感到自己比他們好多了。
我常喜歡與人比較,當別人讀書成績比我好,又或其他技能勝我一籌時,我不單內心暗地妒忌他們,別人甚至也可從我面上知道我在嫉妒他們。
教會裏的導師教我不要說謊,我卻天天在撒謊;因我認為只要不傷害別人便可以,而所說的是不是事實則另作別論。例如:我明明是空著肚子餓了,但因怕人囉唆,我會說已經吃飽了;又或身體沒有感到不適,卻會說自己病了十分不舒服。想不到,每次我講了一個謊話,又要多講十個來掩飾它。
我在中二時,竟然在貪念下做了一次小偷--我還記得那個美麗的小錢包,我一看見它便愛不釋手;然而,我數數袋裏的零錢,發現未夠把它買下來。犯罪的念頭便油然而生;我很想擁有那個錢包,便在非要它不可的心情下作出部署:我先看看四周的環境,計劃偷了錢包後從那一個出口離開;我的心不停在跳,眼睛不停四處張望,看看有沒有售貨員在近處、又或在遠處看到自己在偷東西。我偷了錢包後便放在衣袋裏,心驚膽跳,但又得扮作看不中東西似地離開;我內心急速地跳動,直至我安全步出百貨公司的門口。我回望後面,肯定沒有人追著,心裏的卜卜跳才停下來。我因一時之貪念便偷竊,我還不以此為罪,仍看自己是一名返教會的乖乖女!
我不感覺自己的所作所為有問題,因為我活在罪中,未有主耶穌的生命。
我是在一所基督教的中學讀書的。在一次學校舉辦的佈道聚會中,神光照我的心靈,使我看見自己有許多罪;特別是那些不為人知而自己也不感覺到的罪,它們一幕一幕地出現在我眼前,使我很羞愧和懊悔!我真的是一個虛有其表的乖乖女,我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罪,我需要主的寶血把我潔淨,於是我便舉手決志信主。
過去我也曾有過舉手接受主的機會,但我都在掙扎後不舉手;那次我的內心無法平服,有一種催逼感要我舉手,使我的心在跳個不停,而且愈跳愈快,我再不可以在神和人面前不表示,我終於降服下來,鼓起勇氣舉起手來接受主!
殊不知,當我舉手決志信主時,立刻經歷到那份平安,我內心的跳動也慢下來了。更想不到的,我的生命竟然經歷巨大的改變!
我是一個多愁善感的人,我很容易便憂慮;我害怕事情又或環境不在自己控制之下,我喜歡一切在我的掌握之中,那樣我才會感到安心和不用掛慮。信主後的我明白到我再也不用為未來又或大小的事情憂慮,因為我可以凡事交託我所信靠的神,我不再怕環境又或事情不在自己掌握之內,我的生命乃由神來掌管。
對於那些曾得罪過我的人,我都會放在心上不易忘記,更不用說饒恕他們。想不到,信主後,因主的愛在我心裏,我竟能饒恕那些曾經得罪過我的人,我能多些明白和體諒別人的處境,嘗試與周圍的人和睦相處,不再記著別人曾得罪自己的地方。
金錢、學位和物質生活過去都是我所追求的,因為它們好像能用以表現我存在的價值。我更以為那些東西可滿足我心,可是它們實際上都不能使我滿足;信主後,我發覺原來我真正的滿足是從神而來。
信主後,我也不再喜歡與他人比較,更不去嫉妒別人所有的,因為神叫我明白,原來祂造每個人都不一樣,各人都有其所長所短,沒有甚麼好去比較的。
我接受主後,學習不說謊話,因為說謊是罪;當我不小心地又再說謊時,我內裏真不好受,我從神而得的新生命叫我知道自己又得罪了神,祂不要我繼續犯罪,我知道只要我每次也說真話,便不用得罪祂了。
神又叫我明白到,貪念是永不會使人心滿意足的,它只會叫人貪得無厭,既然唯有神才可使我心滿意足,我何必犯貪心的罪呢?
我的生命經歷如此大的轉變,原來是因為我不單接受主的寶血洗淨我所犯的罪,我更將祂接進我心裏。從那時起,主便賜給我新的生命,使我開始改變:我不再讓罪來控制我,也不喜歡犯罪得罪主,因祂把我從罪中釋放出來,祂是我生命的主宰,主給我的生命滿有快樂、平安和滿足。我願在此將榮耀給神。
編者語
本文主人翁在教會中長大,卻未得著新的生命;她未懂認罪悔改,未蒙主寶血潔淨,未得著神的拯救;縱有一套宗教理念,但卻只叫她更驕傲自大,不知自己與其他人一樣,死在自己的罪中。
不少人在教會中出入多年,甚至參予教會的工作,卻原來仍未信主得救!
這種人很慘,因為自己無有,還以為有!
這類人參予事奉愈久,愈沒有勇氣面對得救的問題。他們只能憑受洗的儀式,憑參加教會工作的資歷,成為支持自己不須認罪悔改的理由,他們認為自己無理由不得救;又或說服自己,只要盡力而為,將來上天堂入地獄,神自會安排;他們抱著聽天由命的心,不去看清聖經的真理,不面對自己生活中的罪。
原來衡量人得救與否,不在外面的活動,而在生命的本身!
生活的每個細節會告訴我們自己靈魂的真相。
主耶穌說:「我來了,是要叫人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」祂來是要救我們脫離那沉淪生命的定律,並且將祂那能勝過罪及死亡權勢的生命給我們。祂給人的生命,可以見於每天平凡的生活之中。
假若閣下出入教會多年,仍活在罪中;切勿因行不到聖經的道,就嘗試改變聖經的標準,其至毀謗神的道,說是騙人的、過時的、今天行不通的了。
倒不如誠實地撫心自問,你是否曾真正認真地認自己的罪,求神給你重生?
去了教會多少趟,參加教會事奉多少年,都不能換取勝過罪惡及死亡的新生命。
「除祂(耶穌)以外,別無拯救。」 (聖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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