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以斯帖記 第三章

(一)V.1~5 貪得無厭
一個人被提升至高位,成為大君王身邊的紅人,實在應該十分滿足;因為能權傾朝野,出外時前呼後擁,甚至連皇帝都下令要人跪拜他(v.2)。人到此境地不知感恩,反而利用他擁有的權勢逼使眾人順其意而行,實為可惡。哈曼不因眾人對他下跪而歡喜,反而只因一個末底改不拜他而耿耿於懷,這個人的量度之淺,叫人搖頭歎息。

一個人要懂得因自己擁有的而感謝神,否則,他就會貪得無厭;自覺有缺欠而終日不快,叫自己的性情漸漸變惡,似撒但不似神。

(二)V.6~12 趕盡殺絕
一個人因被另一個人得罪,感到不暢快,可以說是人之常情。但若因此而深謀遠慮地,要將對方趕盡殺絕,此人可謂窮兇極惡,不容於天地。

人即使可以做到「順我者昌,逆我者亡」,其實也未必一定快樂。他必定是怒火中燒了很久,連睡也睡不好,甚至徹夜失眠,思量報復之計。看哈曼如此懂得把握機會,利用掣普珥的時機滅絕猶大人,可見他是分分秒秒在等待機會。要用如此心計和心力去面對逆己意的人,又何苦來由?人若為迫不得矣的事去背負重擔,還說無可奈何,沒辦法;但若是為背負「恨」的重擔,為設計報復而壓力重重,則十分不值。人在這種思想形態下,會漸漸變得陰毒、兇殘,連自己原有的人格也喪失掉了。

求主叫我們免受這種無謂的傷害:若終日思想人對自己不起,籌算如何報復,我們已變成惡人,變成像撒但多過像主了。

(三)V.13~15 妄顧天理
不要為自己成功設計報復敵人而高興,可以「飲得杯落」(舉杯v.15)。作惡的人若亨通,只表示神等著要滅他。若人「有得救」,在他行惡的第一步,神已出手挽回,施以「現眼報」,叫犯罪的人曉得回轉;但像哈曼兇惡至此,神仍由他「順利」,可見事不尋常,非神的性情。像詩篇73篇,原來神是要他們滅亡,不讓他們逃脫的機會。

人可以安心投靠這位公義的神;同時也要敬畏祂,不可騙自己,以為可以狂妄行惡仍有機會僥倖逃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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