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,應許遵行他的道,謹守他的律例、誡命、典章,聽從他的話。」申命記 26:17
神並未要人為祂作甚麼,祂只要求人:
(一) 認耶和華為你的神
(二) 應許遵行祂的道、謹守祂的律例、誡命、典章
(三) 聽從祂的話
作為一個被造者,這些條款本屬天經地義的事,英文稱understood;但人在罪中真的可以打破任何底線(bottom line)。人在罪中可以向造他的、生他的反面無情,我行我素、蔑視權威、不聽任何人的話,只順住自己的意思行,自己認為沒問題就是沒問題的了。
人若連這幾個要求也辦不到,怎能與神建立正常的關係?怎可建立神的國度?教會如何有力地見證主?
人希望萬事如意,天從人願;何嘗想過應該「人從天願」呢?
要徹底告別拜偶像的心態,用合理的態度對待神,便能在靈命上有成長的條件,神的國度才能強盛,教會才得興旺。
要謹守遵行神的道,必須由最基礎的地方重新反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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