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每逢三年,就是十分取一之年,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,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。」申命記 26:12
不要追問為何事奉主的人無分無業,不要追問為何有些人要寄人籬下,更不要問為何有些人「命運」如此坎坷,要作孤兒寡婦;只要問:「神要我們為這些人作甚麼?」
除常規奉獻的十分一以外,再將另外的十分一獻出來給這些人,早已見於申14:28~29中,這顯示神相當重視這項「奉獻」(第88篇),將它列入給神的奉獻之中,是表示神要親自養活他們,並且要祂的兒女與祂同心。
神若不透過其子民供應人的需要,也可另覓他途,但久而久之,其子民就變得獨善其身,不理他人死活,失去神生命的特質(愛);因此,神的律法精神所在就是:「你要愛人如己」。(可 12:31)
只要人能依著這位愛的神之指示,便能叫神對人的愛有出路。
教會不宜用常費作慈惠的用途,但神的子民卻可以在神賜福時有餘力為他人設想,與人分享神的豐盛--但受惠者卻不會覺得是受人的施捨,因為那是人奉獻給神的。
神能教其子民去愛人,但不會叫施者驕傲,又不叫受惠者的自尊心受傷害,更不會叫人覺得神偏待人。
只要我們存著謹守遵行主命令的心態,就能將人帶到神的豐盛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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