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」申命記 25:4

箴言12:10「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;惡人的憐憫也是殘忍。」

一個慈愛的人,連牲畜也愛,何況人呢?惡毒的人對人殘忍時,仍覺得自己已「留手」,不覺得自己殘忍,因他可以做出更壞的事。

屬神的人有神生命的特質。在林前9:9~10,也用了這句經文,原來神透過這條律法要指出一件事:祂是一個為其工人設想的神,這是神的性情。

誰為神做事,祂也會掛念他的需要。

屬神的人也應該為人的需要掛心,特別是那些為他做事的人,而且更加要注意主工人之需要,似主的人應有此性情。

神教以色列人將祂此性情應用在日常生活上,就是連一隻畜牲為自己做事也不可虧待牠。

牛為人耕地,理論上,開工前後給牠吃;牠吃夠了才做,耕地時就不應該吃穀物了,因為穀物是給人吃的,牛餓了可以吃草,不一定吃穀,但人餓了不可以吃草,一定要吃穀。如此推理下,應該籠住牠的咀。

但神看來不是這樣:牛基本上是吃草的,牠不是那些貪吃的動物,若在場上踹穀時,牠仍要吃,大概是因為工作太吃力,牠需要額外的補充,在情理上是應該給牠額外的食物,總之牠既為我們工作,牠好,吃得夠,便身體健康,工作也自然盡力,工就做得好了。

神對工人也一樣,既然整個生命也為祂,祂樂意供給服事祂的人任何在工作上「額外」的需要。在人看來額外,在神卻不是,因為祂是樂意施恩的神,而且是用厚恩待人的神,更何況是祂的工人!

要謹守遵行主的道就要似主,用愛心去對待為自己做事的人,更用愛心去善待主的工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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