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不可因子殺父,也不可因父殺子;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。」申命記 24:16

人在「惱恨」的情緒中,產生滅絕之念,會因子殺父。因父殺子。

人在「害怕報復」的情緒中,易用斬草除根之法,因子殺父,因父殺子。

神要其子民在執行刑法時只為處理罪惡,不為發洩怨憤,又或借刑法保障自己的未來;結果律法因著神子民的歪曲,不但反映不到神的性情,反而牽連無辜,與拜偶像的外邦人無異。

神的律法是為叫人體驗神的正直,不是要散播仇恨、製造白色恐怖,更不是要滅絕人。

有神的愛顧,何須長埋怨恨於心中,受其支配?

有神的保守,又何須趕盡殺絕以自保?

屬神的人關注的是神的性情、神立法的動機,如此,便能在謹守遵行神話語的過程中,更深認識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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