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,當奴才待他,或是賣了他,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。這樣,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」申命記 24:7
在神的國度中竟然有人敢帶弟兄!
其目的不外為一己之私利:當他是奴僕服事自己;又或將他賣了為要得那些價銀。
為了一己之私利,犧牲了神給予弟兄的權利,犧牲了弟兄享受神恩的機會,使他一生為奴受苦,歪曲了神當初將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的原意,在神眼中罪大惡極,不能存留!
旁人若看見此事發生,就有責任將此惡除掉;別以為事不關己,己不勞心,因為凡不容於神的人與事存在於神的國度中,眾人就應按神的心意辦理那等事情,否則,神所厭惡的人與事就存於神的面前。
包容某些惡人惡事,就等同傷害自己的弟兄。照神的心意處理罪惡,就等同保護弟兄!
要謹守遵行主的話,就要有保護弟兄的心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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