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,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,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。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,可以用手摘穗子,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。」申命記 23:24 ~ 25

當別人願意容許我們分享一下神給他們的豐盛時,不可再有進一步的期望;因為再想多得一點,就是貪心,將自己陷在罪中。

貪心的人初嚐別人所得之分,就會得寸進尺,出了手段,希望多得一點,甚至有想「分身家」的慾望。貪心的人習慣了將別人的東西也算在自己的分上,只要情況稍為許可,就盡量爭取好處!

這段經文叫人看見貪得無厭者的醜態:進了人家的葡萄園,吃了人家的葡萄還不心足,還想拿器皿去裝;進了人家的禾場,吃了手摘的穗子,還嫌不夠,還想用鐮刀去割!真是太過份了!

屬神的子民若貪心,在不知不覺間就醜態百出,見笑於未信主的人:就是為了那麼一點小便宜,叫人覺得神的子民是如此貪婪的一族;為一點小便宜去犯罪,叫神蒙羞,也羞辱了自己的尊貴身份。

這些似乎是生活上的小節,與宗教事宜完全無關;但一個人的生活小節最能反映出其生命的真相。

「分別為聖」是顯於生活細節上,不是單顯於表面的宗教活動上。

一個連最小的利益也不放過、也越位的人,如何謹守遵行主的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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