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借給你弟兄的,或是錢財或是糧食,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,都不可取利。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,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。這樣,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,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」申命記 23:19 ~ 20

神教導祂的子民,借錢給人可以生利,但要看人!向弟兄就不可生利(收息)。

其實生利可以算為「保值」,因為等對方還清債項給自己時,面額可能與借出時是一樣,但幣值就可能相去甚遠,相差一大截!

以生利之物借給人,即停止了生利,其「利」是送給了對方,表面是「借」,其實是送出了一截。

要不要送出那一截,就要看與對方的關係了,而這「關係」是取決於在神面前的定義--此所謂「弟兄」不一定是在肉身血緣上有很親的關係,而只是同屬於這個被揀選的族類而矣!

不要說金錢是「身外物」,其實,這件「身外物」最能反映出「心中情」!它能反映出「人看神的份上做事」之程度有多少!是否真心分別為聖遵主而行,依據天國的一套法則行事。

人分別為聖的程度就在這「得失」、「謀生」的事上顯出來,而影響這些的關鍵因素就在與神的關係上:信神在我們放棄個人利益時,祂會回報,「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,賜福給你。」

你相信嗎?

要謹守遵行主的道,就得相信神的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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