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,逃到你那裡,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。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,在你的城邑中,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,你不可欺負他。」申命記 23:15-16

奴隸是不受保護的一群,也非以色列的一族,其生命並不受重視,面對一個冒死從家主手中逃脫的奴隸,屬神的人應如何面對?

* 若將此人交回其主,可以藉機結交有點家財的朋友,將來好辦事。若已與其主人認識的,更加深其友情。

* 若不將此人交回,可以據為自己的奴隸,加添自己家中的「勞動人口」。

* 若不將此人交回,可能無端與其主人結怨,他日造成自己的不便…

若從利益角度看,交與不交出此人也各有其理,但卻與神無關。

原來屬神的人處理事情,要從神的角度著眼,因應神的吩咐辦事。不是「道理」對與不對,是處事的「人」對與不對。

能將神的生命活出來的,就是對。按神的吩咐,就能將其生命活出來。

神是一個樂於叫人得自由的神,神是一位不喜歡人受轄制的神。

奴隸即使是外邦人,也是神眼中看為寶貴的生命。神喜歡見到他自由地過日子。

屬神的人如何待他,就叫他如何認識神。

以色列人立足於迦南地就是為向萬民作見證。因此,屬神的人要按神的性情與吩咐去安置一個孤立無援的人:

* 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--不可叫他再受惡勢力轄制。

* 在你那裏與你同住--同得神的恩。

* 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--得神蔭庇。

* 不可欺負他--待人有恩,不乘人之危。

直到今天,神仍吩咐我們這些屬祂的人,盡自己的能力,按神的心意,將人從罪惡的轄制下帶出來,在神的蔭庇中,與我們同享神的恩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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