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不可憎惡以東人,因為他是你的弟兄;不可憎惡埃及人,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。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。 」申命記 23:7-8

以色列人可能會憎恨兩種人:
* 以東人曾攻打過他們。
* 埃及人曾勞役過他們。

兩者皆曾傷害他們,因此,到「翻身」之日,即使不報復,也有理由排擠他們,以致他們不能得神的恩典。

神指出以色列人不可對他們生怨恨之心,因為
* 以東人與他們有生命上的關係(以東人的先祖是以掃,以掃是以色列人先祖雅各的哥哥)。
* 埃及人之地曾為以色列人寄居。

其實此二族人惹以色列人的怨恨及排擠,是可以理解的,因為以東人不念親情,埃及人利用其強勢勞役過以色列人。

即使是屬神的人也易在此處境中對某些人產生怨恨:
* 有些親人叫我們很難接受,甚至乘我們「落難」時欺凌我們,叫我們十分難受,但基於親屬關係,又不能不接觸,結果,怨恨加深。

但神要人記住的,是生命上的關係,屬神的人若漠視此關係,任讓自己變成「六親不認」的人,就虧缺了神的榮耀,失去了生命的見証。

* 有時,神容許屬祂的人「寄人籬下」,不免遭人白眼,受人的「閒氣」。這些際遇叫人十分難受,刻骨銘心。

但神要屬祂的人記住的,不是別人對自己的虧欠,而是自己在人身上得過甚麼。

我們的神是一位恩怨分明、念舊施恩的主,我們要謹守遵行祂的道,按祂的性情去接納令我們感受不好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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