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。你弟兄若離你遠,或是你不認識他,就要牽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裡,等你弟兄來尋找,就還給他。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,或是驢,或是衣服,你若遇見,都要這樣行,不可佯為不見。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幫助他拉起來。」申命記 22:1-4

有些人未認識主,但很樂於助人。但有些人信主多年,卻仍十分吝嗇,不肯給予人一點點幫助,甚至是「舉手之勞」也不肯。

可見肯不肯助人是性情的問題,不是知識或律法的問題。屬神(信了主)的人,不理會天性上是喜歡助人與否,一旦立定心志謹守遵行主的話,就要按神的性情來對待人。

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了,我們既有一位主,祂又將其生命及性情放在我們裏面,我們就能活出神的樣式--不是單單「要求」或「標準」。

經文所記,神教導屬祂的人:只要在個人能力範圍內加以一點幫助,別人就可免去虧損,此乃責無旁貸的事了。

我們人性的弱點是容易「佯為不見」的,因為:
* v.2「離我遠」--即做成麻煩。為免麻煩,最好不要「上身」,裝作看不見就可樂得清閒一點了。

* v.2「不認識他」--知道有人會受虧損,但因與當事人沒有關係,因此,由他虧損也罷。

* v.4原來神給我們看見某人在困境中,而自己又可以幫忙此人,就不可以不理會他;無論我們認識或不認識那個人。

喜歡幫忙人者,不認識的也肯幫。

不喜歡幫忙人者,關係很密切的人也不肯幫。

可見決定性因素在其人的性情本身,不在乎「技術上」的問題。我們的主是一位好憐憫施恩典的神,屬神的人得著其生命,就得謹守遵行祂的話,建立一個分別為聖的國度;主就常在我們中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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