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,父母就要抓住他,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、本城的長老那裡,對長老說:‘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’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,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」申命記 21:18-21

兒女是父母的摯愛,是未來的盼望所在。

人愛家中的成員是極為合理的事;但人若以為家庭成員的問題,是關上門一家子的事,就是極大的錯誤!

在神的眼中,父母不單是為自己養育下一代,更要對社會、對神的國度負上極重大的責任。

一個人連看得見的父母也不放在眼內,其悖逆程度可見一斑。一個人敢輕視父母的懲治,在神眼中是要不得的人,不能容許他將來禍害社會,甚至傷害其他人!

在神的國度中,不容許有輕視父母的人存在,若父母背後有神賦予管教的權柄,此人輕棄的,更是神的管治,如此,不是家規的問題,而是國法的問題!神的國度是不容許此等人與事存在的。

父母容易因太愛子女,以致為他的惡行惡性情自圓其說,其實是害了子女,也對神不忠,對社會不負責任,為神的國度留下禍根!

子女不孝、不受管教,父母要十分留意,到不受控制的程度時,就要將他交出來,以國法制裁,表面是「殘忍」,實在是在神面前對社會國家負責。

今天,我們看見許多父母縱容子女犯法,為他掩飾、辯護、包庇,對受害人十分不公平;其子女更不知悔改,以致泥足深陷。直到有一天,子女做了一些惡事,受社會法律判以重刑時,誰也救不了他。

我們是屬神的子民,在教養子女時,要認定我們是為國家、為社會、為主去養育一個好公民。

如此,不單我們能謹守遵行主的道,我們的子女也可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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