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裡,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。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。不可屈枉正直,不可看人的外貌,也不可受賄賂,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你要追求至公至義,好叫你存活,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。」申命記 16:18-20

在紀念神的救贖(逾越節),開始了離罪的生活(除酵節)及建立在世是客旅、是寄居的意識(住棚節)以後,屬神的人就要按神的尺度去建立公平的司法體制。

一個國家要建立大公無私的司法制度,先要其民族有判別是非的能力,而這個能力是源於個人對「是非對錯的觀念」有多堅固。

罪在我們裏面,叫我們即使有神的生命,也會漸失去判別是非的能力--除非我們依神的判語認定「是非對錯」,讓聖靈光照我們,使我們可以除去影響判斷是非的因素(v.19):
(一) 看人的外貌--即個人的偏見、喜好。
(二) 受賄賂--即個人的利益、好處。

原來要追求至公至義(v.20),就要先除去以上的攔阻,然後才能因神的指教,漸漸成熟,培育出正常的觸覺,對罪漸趨敏感。

弟兄姊妹若因個人喜好及利益,以致失去尊重神話語的心,結果就是失掉保護自己的能力,被罪所害。

要謹守遵行主的道,追求至公至義,與罪無干,教會就能強大,在這世代中向萬民為主作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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