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要注意亞筆月,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逾越節,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亞筆月夜間,領你出埃及。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,從牛群羊群中,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神。你吃這祭牲,不可吃有酵的餅,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,就是困苦餅(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),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。在你四境之內,七日不可見麵酵,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中,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;只當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,晚上日落的時候,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,獻逾越節的祭。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,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。你要吃無酵餅六日,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嚴肅會,不可做工。」申命記 16:1-8

逾越節的拯救,代表了我們今天我們在基督裏蒙救贖的經歷。神要我們「注意」(v.1)這件事,而且要注意自己是何時蒙拯救的,就如以色列人要注意他們是在亞筆月蒙拯救一般。我們都喜歡注意自己的生日,不單如此,更希望別人也注意,並且加以慶祝。有沒有想過,「屬靈的生日」對我們而言,比肉身的生日,更應多加注意?因為這一日,是神看重的日子。

神要屬祂的人一生一世都紀念從埃及(即撒但的權下)出來的日子(v.3)。怎樣紀念呢?

(一) v.2「獻上逾越節的祭牲」:即時常想到主為我們的罪釘在十架上的事。

(二) v.3「七日之內要喫無酵餅」:即要過新的生活,不再犯罪。基督既然將我們從罪中救出來,給我們得勝罪惡的生命,又豈可犯罪,辜負神的救恩?

(三) v.4b「在頭一晚上獻的肉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」:即接受主就要完全毫無保留地接受祂,不可按我們的喜好或容得下多少來決定。

(四) v.5~7按神的規矩紀念主:即不可依人的意思去與神建立關係(特別是神的救法)。人更不可以依自己喜歡獻的地方「獻上」給主。與神建立關係是以神為中心的,人若依自己的喜好,已將「悔改歸正」的精神磨滅了。

(五) v.8紀念主的人生必須為主分別出安靜的時間,到主面前聆聽其教導,與祂相交。人若不肯安靜主前,即沒有誠意與神建立關係。

「不可作工」,是因神不要人用外表的活動(「作工」本來是用以建設社會、有益、有建設性的活動)來掩飾其「屬靈的癱瘓」,神要人與祂同行共話。因此,我們不可以不靈修、不親近神。

「紀念主」不是一個聖餐的聚會那麼簡單;(定期的聚集紀念主當然一定不可少)。「紀念主」是一生一世的事,我們必須在時間安排上、在意職形態上、在對付罪惡上,將「重生」或「離罪歸神」的事實活出來,此為真正紀念主。

真正紀念主的人,在謹守遵行主的道上,勢必認真,而且是一生一世都如此認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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