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每逢七年末一年,你要施行豁免。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: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,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,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。若借給外邦人,你可以向他追討;但借給你弟兄,無論是甚麼,你要鬆手豁免了。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,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,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。(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。)因為耶和華你的神,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。你必借給許多國民,卻不至向他們借貸;你必管轄許多國民,他們卻不能管轄你。」申命記 15:1-6

除了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要將該年收入的十分一撥出來,供給某些人的需用外,更要在每逢七年的末一年施行豁免:
△ 不可追討人向自己所借的

△ 豁免的對象,是弟兄及鄰舍(同族的人),外邦人不在此列。人若實行此規矩,似乎是不必像前者般,從收入中撥些出來給人,但實質上,是將屬於自己的放手,由它歸於虧欠自己的人。

其精粹所在是: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。

人向虧欠自己的人鬆手,放過他們,是因神的緣故,因著神豁免人多年的虧欠,人也應豁免弟兄。

這令我想起路加福音七章36~50節,主耶穌論到人如何體會神的赦罪之恩。上帝要屬祂的人定期地豁免弟兄,大概是要人定期地體驗神豁免之恩吧!神要我們從被豁免的地位,轉到豁免人的地位,也是我們的榮幸。

一個人若明白神不單賜福給我們,更是天天赦免我們許多罪惡過犯;既然神對我們施行豁免,我們對弟兄更要如此。

透過物質的豁免,神引導人領悟的是心靈上的豁免,「無論是甚麼,你要鬆手豁免」(v.3)

當人貧窮時,只能等待人幫助,何以與人分享?人若貧窮,當然思舊債,怎能豁免?但神若給人豐盛的生命及生活,豁免也對個人無損,何必耿耿於懷?

當我們不能豁免時,倒要先反問自己:問題出在那裏?是神旳恩不夠多?是神未豁免過我們?抑或是我們的生命太貧乏,拿不出去,豁免不了?

神對我們的要求不會是人擔不起的,祂先是給了我們「本錢」,我們才有資格謹守遵行祂這項教導啊!

我們有沒有不肯豁免弟兄的呢?是何事?是物質上的?是心靈上的?

當求主光照,使我們看見主曾在何事上豁免了我們!

屬神的人若肯謹守遵行主的教訓,肯鬆手豁免弟兄,就必享神所賜下的一切豐盛;在以色列人若如此遵行,就會沒有國債,而且更可借出給其他國家,變成財雄勢大之國;不單如此,更擁有權力,管轄多國。

誰不想有財有勢?

但若不成為流通的管子,主又怎會將財富給我們?若不遵行神的話,權勢只會叫人腐敗。

不要單羡慕有財有勢,倒要羡慕賜下一切豐盛的源頭。

在神那裏擁有一切的豐盛,祂所賜下最寶貴的,不是外表上物質層面的豐富,而是人生命裏面的豐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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