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裡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,賜福與你。」申命記 14:28-29

人與神的關係很影響人心。我們到底以甚麼人與事為念?

什一奉獻是對神的。在十分一以外,「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(你)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」都取出來積存,為的是要供應一些人的需要,他們包括:

(一) 本城中無分無業的利未人--那些因為神成為貧窮的人;當以色列眾支派都有地可分時,他們卻因著神的緣故沒有地業。當其他屬神的人都可從世上得著好處時,那些事奉主的人只可從屬神的人中間得著他們養生的。

(二) 城中寄居的--那些人因為不是以色列人,沒有資格分地業,但在屬神的人中間生活者,豈可失去這個社會給予他們應有的保障?

(三) 孤兒寡婦--無依無靠、無地位、無權勢、無人會為他們出頭,無人會給他們提供保護及安慰的,誰去理會這些弱勢的群體?

神要屬祂的人在享用神恩時,顧念這些人,是因為神顧念他們。

我們要體會主的心腸,對一些似乎與我們生活不大有關係的人產生感覺,明白他們的需要。

表面上是在我們享用的東西上給他們分了一杯羹,但實際上,「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」。

神為何不直接賜福給他們,要透過我們賜給人呢?原來,神要我們享用的,不單是神賜下的物質,更重要的,是享用祂放在我們裏面的生命。

「我體會基督耶穌的心腸,切切的想念你們眾人。」(腓 1:8)

讓主的生命成為我們的生命,要謹守遵行主的道就不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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