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,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。你和你的家屬,在耶和華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樂。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你不可丟棄他,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。」申命記 14:24-27
(一) v.24 當神賜福與人,使人地界擴張時,人會住得距離神的帳幕遠了,但人不可以因環境因素而不到神面前敬拜。
很奇怪,當神賜福給人時,人常會因神所賜的福,在某些情況下,反而造成距離神遠了一點。例如:
升職後忙了,難以像從前一般多「空閒時間」,結果就是給神的時間少了。
神給人成立家室,結果人就因此不像從前一般,可以如此專心愛神,因為要「承擔」的事多了,為眾多的事憂慮。
人若不專一愛主,神愈賜福給人,人就將神所賜的福,變成與主之間的障礙物;人不會放棄那些障礙物,卻會放棄主,與主產生距離。
其實這距離一早已存在,只是沒有障礙,但一旦「障礙」出現,神與人的距離就顯出來了。
要知道主甚願我們高升,但多少人受得住呢?若高升變成與神距離遠了,我們寧願要甚麼?
(二) v.25~27 環境因素會因時移世易產生,神會體諒人在敬拜祂的事上所面對的「技術上困難」。但神不會容許「技術上的困難」使神、人的關係變質:
(A) v.25 奉獻可以由實物變成銀子,為的是方便攜帶,使這「距離」不造成人不能奉獻的藉口:意即,環境因素不能阻礙人對神的奉獻。主若要我們奉獻甚麼,祂是知道我們辦得到的,不可藉口推辭,說環境令自己不能奉獻。
(B) v.26奉獻的人要快樂,神也給人有一點點的決定權(如今天教會可以決定將奉獻運用在某一些事工上);但卻要在神面前喫,不可用奉獻給神的東西据為己用,濫用神給人的主權(如將教會的奉獻用在「利己」的動機上)。
(C) v.27 要顧念全時間事奉主的工人,因為神命定要透過其會眾供應其工人的需要。事奉神的人所得的待遇;會眾是否顧念神工人的需要,反映出神與會眾的關係。
若我們對這些事奉神的人漠不關心,除了反映我們對人的需要無感覺外,也反映出我們對屬神的人與事不關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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