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的同胞弟兄,或是你的兒女,或是你懷中的妻,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,若暗中引誘你說:‘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,是你四圍列國的神。’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,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,你不可依從他,也不可聽從他,眼不可顧惜他;你不可憐恤他,也不可遮庇他。總要殺他,你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,將他治死。要用石頭打死他,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。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,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。」 申命記 13:6~11

(一) v.6~7 同胞兄弟、兒女、懷中的妻、密友,這些人都是奪去我們心中之愛的一群人,愛這些人就易受其影響,即使知對方不對,那種「恨」的感覺也不強。

神可以用人的愛來引導人歸向神,撒但也可用人的愛來引導人離開神,當我們選擇去愛某些人時,同時也選擇了是否愛神。

身邊最親密的人,可以成為自己靈程上最大的障礙。我們若說愛某些人,他們有資格要求我去愛他們;但我們要謹慎,不可愛他們到一地步,將神也離棄了。

若有人取代了神的位置,要為我選擇我所要事奉的,那就是說,他是我的神了。

或者我們不會去拜那些偶像,但我們也可能因為兄弟、愛妻、密友及兒女放棄事奉神;有些表面上看來很合常理的選擇,其實在最心底中,當事人是可以辨別到實質上的分別--究竟是為了人抑或為了主。

當然,我是先失去渴慕事奉神的心,才會受子女、家人、密友之累,不再服事主的。

以色列人為何會受身邊的人影響,到一個地步,不再事奉神,甚至跟那些人去事奉偶像呢?是因為以色列人先失去愛神的心!

(二) v.8~10 怎能如此決絕?除非我們先弄清神、人的關係。人若真心愛神,對於任何人的引誘,都可以作出十分強烈的反應,因為 「愛」 能影響個人對是與非的感受。

那就如我們與配偶的關係:若有人引誘我們去跟從別的人,那怕是我最親愛的朋友、兒女、親人,我們都會與他反目。同樣道理,若有人引誘我們去跟從別的神,一樣是不可以容忍的。這不是律法,因為律法不會產生愛情,這是「生命」。

讀這些「律法書」才發現原來神總離不開那種堅貞不移的愛情,但人世間那裏有堅貞不移的愛情?只有神愛人是如此死心眼,祂從來不提犧牲,不講祂是如何為人捨棄榮華富貴;而我們卻在高談闊論自己的捨棄,這正好反映出我們未對神動過真情,未有以真愛待祂。只有神才是真的甚麼也不要地愛人類,可惜,我們不能體會。

讓我們像一個童女嫁給主,完全無瑕無疵(因神的寶血潔淨),一生對主。不生二心,此志不渝,只愛神一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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