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,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,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你們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。你要謹慎,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。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,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」 申命記 12:11-14

人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後,蒙神賜福,得享安息,平安渡日,衣食無缺。神並不要人報答祂(事實上,人也無能力給神回報),只希望人與神保持恆久不變的關係,為此,神要屬祂的人有規有矩地按祂的心意而活。

(一) v.11 奉獻十分之一,還有其他的感恩祭。

(二) v.12 善待身邊的人(兒女、僕婢),供應全時間事奉神的人(利未人),使他們歡樂。

(三) v.13 在敬拜的事上要尊重神,不可隨自己的喜好,遷就自己的方便來對待神。

(四) v.14一絲不苟地按神的意思去敬拜祂。

直到今天,我們仍得努力地去學習:
△ 或許我們仍未肯奉上十分一;
△ 又或除了十分一以外,甚少有其他的奉獻。
△ 我們試問一下自己,是否按神的心意善待自己的家人或屬下 /同事 /學生?
△ 我們是否有顧念事奉主的人之實際生活需要,叫他們一無缺乏,可以快樂地服事主?
△ 我們在敬拜主的事上,是否體貼自己多於體貼主的心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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