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,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,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: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,無論是在高山、在小山、在各青翠樹下,都毀壞了。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,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,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。」 申命記 12:1-3

要謹守遵行神的話,享受神所賜的,就得徹底離棄偶像。

神不容許屬祂的人身處之地有偶像的地位,祂要人將這些假神偶像拆除。

不要說:「既然那些偶像正在那裏擺放,由它吧!」

不!神不容許我們給偶像留有餘地。

在我們家中不可以供奉偶像,即使是任它放在那裏,即使不供奉也不可以。

上帝與偶像互不相容。

迦南人拜偶像,以色列人不拜,神也不容許它們的存在。對這些假神偶像絕不容情。

多少人信了主,家中仍有稱為各種名堂的「神位」,又有迷信色彩的擺設。這些都不容於上帝,必須拆除,甚至「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」。(v.3)

何解?因為看慣了,就習慣了其存在,習慣了就日久生情,反而覺得神太絕情,漸漸變成給假神留有地步,神在我們心中失去了最高的位置。

我們已慣了輕易將神從寶座上拉下來,若再容許其他東西與祂相爭,豈不是為自己舖設一條自取滅亡的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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