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若心裡說:‘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,我怎能趕出他們呢?’你不要懼怕他們,要牢牢記念耶和華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,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、神蹟、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,都是耶和華你神領你出來所用的。耶和華你神必照樣待你所懼怕的一切人民。並且耶和華你神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,直到那剩下而藏躲的人從你面前滅亡。你不要因他們驚恐,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們中間是大而可畏的神。耶和華你神必將這些國的民,從你面前漸漸趕出,你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,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。耶和華你神必將他們交給你,大大地擾亂他們,直到他們滅絕了;又要將他們的君王交在你手中,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。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,直到你將他們滅絕了。」 申命記 7:25~26

v.25a 許多知慳識儉的人丟棄一件衣服,尚且要拿下其衫鈕、拉鍊,又何丟棄那些偶像時,留下其上的金銀?

金銀是好的,但若用作不好的用途,金銀也不可要。摩西見以色列民鑄了金牛犢,他由山上下來,將牛犢鎔了,寧願將金撒在水面上,也不肯留下那些金銀。

* 是不是這些東西會叫以色列人聯想到偶像呢?

* 是不是神不要以色列人由偶像得任何好處呢?

* 是不是神叫以色列人不可在當滅之物上存半點愛惜的心呢?

屬靈的範圍一定要純一,不可滲雜些少不是從神而來的東西,否則就如死蒼蠅弄臭全盤香膏。

若在任何事物上,看來有好的成份,但在整體上是當滅絕的,求主禁止我為自己存留一分。

這些金銀丟了,好像十分浪費;但若不浪費這些金銀,就會浪費整個民族的分別為聖。若我貪圖一點點由世界而來的好處,我就犧牲了整個生命的尊貴。

v.25b明顯,人心是傾向一些眼目會愛惜的東西;雖云可以焚燒偶像,卻仍戀慕從偶像而來的好處,結果陷入網羅中。要真正分別為聖,就不要貪戀由世界而來的一點好處,即使在「焚燒偶像」如此決絕的事上,仍免不了網羅的存在。

如此,在表面看來向世界決絕,在十分屬靈的舉動上,仍免不了有網羅的存在,而這些,往往與物質十分有關。這些滅絕的背後尚且存有網羅,又何在一般的事上呢?

屬神的人若仍未能擺脫從物質的角度去衡量事物,則網羅永存。

v.26a為何將當滅的物帶進家中,自己就成了當滅的?這使我想起亞干的事:物是死的,人是活的,沒有活的人,又怎可將死的物藏起來呢?「帶進家中」即將之包蔽到一個地步,一般人難以查出來,但在神眼中卻看得清清楚楚。

表面上,全個族類也是純全的,沒有人在偶像上刮金,將之全然毀滅;但在暗地裏,卻有人包藏禍心,將不可存留的存留住。那件物件是死的,不可自行了斷,不會自動消失。是人將它造出來,當然要由人將它毀滅(即使神可以降火下來將它燒了);但人若不將它毀滅,表示那人包蔽了那當滅的,問題就在活的人,不在死的物,神當然追究活的人,不是追究死的物了;那物之得以存留,是由活的人將之存留,因此那人與那物在神面前就成了同一樣的東西--當滅的。

「家」之需要分別為聖,其重要性比個人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。將「當滅的帶進家」,外面是不為人知,但卻暗中影響全家!人人也接受了由當滅之物而來的標準,外族始終未真正被滅,而且陰魂不散,影響以色列族。

v.26b屬神的人要十分厭惡、憎嫌那當滅的物--不是外面不去刮,不去拿。「徹底的消滅」是發自內心的憎厭。若心中憎厭,就是人留下來的遺物,有一天在家中找出來,也會盡快將它毀滅。

屬神的民行神的道,若要行得徹底,必要與神的愛惡相同。若愛惡相同,選擇也會一樣。

神吩咐的不單是這個族類要有行為樣式上的改變。人若只在外面的選擇上改變,內心卻依舊,就會變成無奈及惆悵;因為「當滅」是主觀感受,與個人對身份的認知有直接關係。人若不打算內心似神,只在外面的選擇上被迫改變,就會變成虛偽,不單不領受到主賜下來的那尊貴的生命及身份,反而比那不認識神的族類更卑賤--在不知有所選擇、不識選擇、無從選擇的情況下卑賤,是不及那可以選擇,但卻依然選擇卑賤的人來得卑賤,因為可以尊貴而仍選擇卑賤,就越發顯出其「真卑賤」。

屬神的子民要尊貴,就要以神的心為心--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,一切的選擇就會發乎自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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