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不可殺人。」 申命記 5:17
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,報載「日(日本)高中生砍斃老婦後自首,宣稱犯案目的為獲殺人經驗」。原來兇手將某人殺死,可以不是因為與受害人有任何過節;案中兇手其實與受害人並不認識,他只因路過時發現其家門並未關閉而潛入行兇,藉以獲取殺人的經驗。這名兇手才高中三年級!其供詞引起社會極大震撼,報章評為「犯罪動機令人大惑不解」。
看完這段新聞,令人明白,何以在神頒佈的誡命中,就只用「不可殺人」那麼簡單的字句;不必考慮當事人在任何情況下,因任何動機殺人,總之就是不可殺人──原來人性本屬兇殘,可在沒有任何動機的情況下殺人!在神眼中,殺人就是殺人,沒有年齡及處境可作借口。祂一早已看明人心的本相。
在我們這個被稱為「人吃人」的世代中,乾脆俐落殺人者已不少,但其實與殺人無異的惡毒行為及心腸更是隨處可見,甚至連屬神的人也易犯此罪:
‧ 有恨人嗎?在神眼中,恨人與殺人無異。
‧ 有暗中想某人死嗎?那只差沒有膽量出手而矣!
‧ 有借其他人的手,欲置某些人於無可翻身的地步嗎? 中國人稱為「借刀殺人」。
‧ 有意欲要給某些人最深的創傷,但又不會被人抓到把柄嗎?中國人稱為「殺人於無形」。
‧ 未有意欲,未有參予,但見到某些人有不幸際遇、或適逢禍患,就心裏涼透嗎?中國人謂之「見死不救」或「幸災樂禍」。
神要以色列人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,沒有人可以憑自己的理由執行私刑,置人於死地,因為神才是王。我們若真尊祂為王,就要除盡生命中的一切暗箭、刀劍及槍彈。
即使我們看見或感到某人如何該死,也得交給主,若主仍讓此人存活,就得認定主的良善,信任其判斷,否則,屬神的人就易生主的氣,質詢其公平。
主不單希望我們做到「不可殺人」,更要我們內裏純凈良善,不存任何雜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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