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」 申命記 5:16a
題到「按神的吩咐」來行事為人,我們或會想起某些高難度的動作──諸如往無人到的地方宣教,捨棄自己最愛的人跟從神,又甚或奉獻所有 ...其實,不是人人也被神放在如此極端的處境之中;許多時候,神要求我們做的,是我們份內的事宜──這正好反映出,我們常忽略了份內的責任,甚至存有偏差的態度去對待身邊的人。正如聖經所說: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 ...卻離你甚近,就在你口中,在你心裏,使你可以遵行。」(申 30 : 11-14)
「孝敬父母」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,是人類的本份,可惜在這最基本的人倫關係上,連屬神的子民也出了事!
有些人會說:「他 /她不配做我的父 /母親!」將自己的不孝合理化。
有些人會高舉自己多孝敬父母,其實骨子裏是假冒為善之輩。
有些人自以為對父母已很孝順,其實對父母連最基本的尊重也未談得上。有時看見一些人與父母同住,給他們三餐飯吃,就自命「孝敬父母」;其實世上不知多少人養貓養狗也給牠們三餐。這種人的「孝」只此而矣。
有些人經父母栽培多年,長大成人,在社會工作,賺了一點錢,從來不肯將一部份給父母;甚至在家中白吃白渴,認為父母應該繼續供應他們。若父母跟他們講一點「回報」或「承擔」的道理,他們就會指控父母「市儈」或「斤斤計較」,十分沒責任感,也算沒有良心!
有些人更老是著眼在父母的遺產上,希望父母將來可以給他們多分一點財物;若估計分不到甚麼,就為父母扣上「偏心」的帽子;對父母不敬、心生怨恨,還以為合理,冒犯了神,冒犯了父母,還自以為是受害人,唉!
中國人有句話:「百行孝為先」,可見孝順與否不在乎父母「配不配」,而在其本人的品德。這與聖經的觀點完全吻合。
十誡之中,論到「敬拜」,就只是對神,不對其他。論到「孝敬」,是只對父母,不對其他。不可將這些獨特的關係與其他事物掛鉤或者混為一談。
人要求神成就自己的禱告,否則就不理祂;或跟從他跟得十分不情願,甚至轉去拜其他可以助他達成心願的靈體 (偶像) 。將這種貿易精神混入神人關係之中,不能單因祂是我們生命的創造主而歸向祂,這就是造成人「不拜」獨一真神的主因。
人要求父母稱自己的心意,又希望在父母身上找到某些好處,不能單因他們與自己生命上的獨特關係而待他們以合理之心態,謂之「不孝」,與「不拜」的精神同出一轍。
對神不敬的人從來不覺得與神關係有問題,只有真心要認識神的人才會醒覺自己對神的不敬。同樣,不孝的人從來不覺得自己虧欠父母,只有真心遵行神吩咐的人,才會追求更多孝敬他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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