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」 申命記 5:7

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父親、母親──因為這是生命的關係,即使口可以稱呼其他人為父、母,但事實上,生父、生母就只能得一個;在生命的範疇裏,永遠是獨一的關係。

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愛人──在愛的天地裏,也只能存在獨一的關係;若同時去愛兩個人,就不是真愛!這就是愛的本質。

神愛人的關係,揉合著「生命」及「真愛」兩種特徵:因此不是神「霸道」,基督教的獨一神觀亦非「霸權主義」,人要在「野心」及「理論」兩個範疇去找,永遠也找不到答案!

我們追尋的,不是個人的權利,不是合理的解釋,不要怕跟從了主以後,就沒有權利去拜其他神,也不要怕其他人會說我們太絕對──在生命的範圍裏,這些權利及解釋簡直分文不值,我們珍惜的,是能擁有天地之主的愛情,其愛是足以令我們擺上一切權利,其愛也能叫我們心無旁貸,一生甘於只追隨祂,輕看一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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