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那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、像耶和華我們的神、在我們求告祂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。又那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、典章、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。」 申命記 4:7-8

神賜福給以色列人不單由祂賜下的律法可以見到,更由祂的同在可以看見。

由 V.6-7,經文常以「大國」來與以色列人將要建立的國家比較。可見,神是計劃使以色列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的。

通常,人是用版圖、軍事力量、國民生產、國家資 源 ...等,來衡量一國是否強大,以色列人看來也將擁有這些,但有兩樣東西是其他強大國家所沒有的,就是>
(一) 創天造地的永生神與他們同在;
(二) 其法律體制公義的程度,非一般國家(甚至強國) 能及。

神給予以色列人的,除了一個國家所需要的物質力 量外,還有的是生命的力量──這涉及心力、智慧、甚至靈界的力量!由經文語氣,看出兩件「寶」是叫人十分羡慕,卻是不能用人力可以得到的。

這種福氣,真是十分罕見,可惜以色列人沒有好好 珍惜,結果只得剎那光輝。

直到今天,神將其國家建立在我們這班屬神的人心 中,我們有沒有珍惜之?當我求告主名時,祂就與我相近,且垂聽我的禱告,叫我感受到被愛、被關懷、被看顧。當我犯罪、偏行己路時,祂以其律例責備我、光照我,使我感到其公義,明白事理,得以行在光明中,也感受到被祂重視。當我欲好好生活,祂就以其訓誨、律例和典章指引我,使我知所遵循,並且感到自己身份何等尊貴。

能成為天國的子民、能有神的同在、能有祂的律例 典章得以遵行,是我個人及整體的幸福,別人是否羡慕並不重要,因為連我也羡慕自己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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