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於是我們離了我們弟兄以掃子孫所住的西珥、從亞拉巴的路、經過以拉他、以旬迦別、轉向摩押曠野的路去。耶和華吩咐我說、不可擾害摩押人、也不可與他們爭戰‧他們的地我不賜給你為業、因我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。」 申命記 2:8-9
v.8 以色列人按神吩咐離開西珥山,他們不僅聽見「我已將西珥賜給以掃為業」(v.5) 這話,他們更聽清楚神稱呼以掃的子孫為「你們的弟兄」(v.4) !以色列人不能佔奪其地,因為以掃及雅各是兄弟。神不是一個容許手足相殘的一位神!
v.9 神吩咐以色列人「不可擾害」摩押人,祂清楚 指出「他們的地,我不賜給你為業,因為我已將西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。」羅得是亞伯拉罕的侄兒,雖然摩押是羅得與女兒亂倫而生的後人,但畢竟與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;以色列人無資格判斷摩押人是否「配」得任何地業,他們只有資格去得神判給他們的份兒。
神沒有叫他們去得的,他們若用自己的方法去得, 在神眼中,視為對他人的「擾害」。(v.9)
人若與親人相爭,為的是使自己佔有利的位置,爭 奪擴闊個人的生存空間,成何體統,這不是神子民的所為,必不容於神。
今天,有多少人因覬覦父母的產業,與親生兄弟彼 此心存嫉妒,手足相殘,甚至對簿公堂的也屢見不鮮,可悲的是,連屬神的人也有此輩!人要能分別為聖,走主的路,得入豐盛之地,必定要有神的性情,明白生命的關係比外在的物質重要得多,方能準確地走神要他走的路。
神已經判了給我們兄弟及家人的,即使沒有我們的 份兒,也要安然接受,不要爭,因為神必賜福給我們,祂所賜給我們的,無論多少,必定夠我們所用,不必去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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