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此後、我們轉回、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、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我的‧我們在西珥山繞行了許多日子。耶和華對我說、你們繞行這山的日子彀了、要轉向北去。你吩咐百姓說、你們弟兄以掃的子孫、住在西珥、你們要經過他們的境界‧他們必懼怕你們、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。不可與他們爭戰、他們的地、連腳掌可踏之處、我都不給你們、因我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。你們要用錢向他們買糧喫、也要用錢向他們買水喝。因為耶和華你的神、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、已賜福與你‧你走這大曠野他都知道了‧這四十年、耶和華你的神常與你同在、故此你一無所缺。」 申命記 2:1-7

(v.1-3) 神指定以色列人要轉向北去,甚至要進入以掃後裔之地。神容許他們經過某些路段,並不等於將那些路段也賜給他們,因此祂事先聲明,「我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。」(v.3)

人要跟從神,必須認清那些是他應得的份,那些份 兒不是他要去得的。

在人生旅程中,神或許會帶我們走過某些地步,去 過某些地位,但那些只是在這人生路程上的一部份,而不是應許地(終站)的本身。神的子民可以按神的引導走過某些地步,嚐過其中一些好處,但要明白,神帶領我們不是要得那些!

(v.4) 神掌管人的心,好等以色列人可以順利經過 某些路程,若以東人不怕以色列人,就會發生爭戰,雙方就會有不必要的傷亡,造成不必要的傷害。

以色列人被神提醒,要分外謹慎,因為當神令以東 人懼怕,以便以色列人容易通過時,以色列人不可以為自己佔盡優勢,乘機起貪念,霸佔人家的土地,白用人家的東西。

v.6-7 人若真的珍惜神所賜的福──四十年來一無 所缺──就要自重,不要因時勢所趨而佔人的便宜。神若叫我們有能力去付的錢就得付錢,不可以虧負身邊的人。「你們要用錢向他們買糧喫,也要用錢買水喝。」前者 (糧食) 似乎較易接受,後者(水)是天然資源,在河裏或溪邊飲些水也得付錢,可見神十分關注此事,而且執行得十分仔細、著實。

迦南地是神應許給以色列人的,他們應分去得的, 就要順命、努力、靠著主勇敢地去爭取。以東地不是神應許給他們的,這一切是他們份兒以外的。一點不可貪戀,要得神的賜福,就要謹慎分清──那些是神應許給我們的,那些不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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