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那時、你們回答我說、我們得罪了耶和華、情願照耶和華我們神一切所吩咐的、上去爭戰、於是你們各人帶著兵器、爭先上山地去了。耶和華吩咐我說、你對他們說、不要上去、也不要爭戰、因我不在你們中間、恐怕你們被仇敵殺敗了。我就告訴了你們、你們卻不聽從、竟違背耶和華的命令、擅自上山地去了。住那山地的亞摩利人、就出來攻擊你們、追趕你們如蜂擁一般、在西珥殺退你們、直到何珥瑪。你們便回來、在耶和華面前哭號、耶和華卻不聽你們的聲音、也不向你們側耳。於是你們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。」 申命記 1:41-46
「打」與「不打」已不再是重要的課題,「信」與「不信」才是重要的。「信」與「從」是不能分割的:當神叫以色列人去攻打迦南地時,他們不去;當神叫他們轉向曠野時,他們在衡量利害得失後,決定去攻打迦南地,這個決定若與神的時間配合,就是「從」,若與 神的時間配合不到,就是「擅自上山去」的背叛行動。
在我們人生路上,神或許曾在某個時刻向我們發出 呼召,叫我們做某些事,或轉向人生另一方向。多少人因有自己的看法、自己未了的心願、未實踐的理想,而抗拒神的呼召。等到有一天,心願已了,自己要走的路走過了,沒什麼事可做了,就選擇應神的呼召,去做某些神所吩咐的陳年舊事。這種人只在那裏自欺欺人,連神也想欺騙!
人過了某階段,做了某些事,作了某些抉擇後,與 神的關係已不再是神起初發出呼召時那樣的了,此情此景,已不能再完成神所派的任務。
以色列人由始至終,在整件事上,都顯出有自己要 行的路,有自己要做的事,他們是要神去配合他們,而不是他們放下自己的成見去配合神,因此,整段經文就以「不聽從」、「違背」、「擅自」去形容這種行為。
為何「不信」就是人的罪?以色列人這件事,足以 解釋之。
當人「不信」時,人是何等不可理喻、自把自為、 我行我素,但滿口是理由,滿心是利己,神只不過是他們行人生路的拐杖!
神若在我們生命中發生呼召,需要我們全然擺上去 信任祂,跟從祂,我們的份兒就只有與祂的時間配合,不能因自己的計劃而有所拖延,否則,遲來的「跟從」只屬更大的背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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