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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卅一篇

經 文:
「我的弟兄們,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,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。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,穿著華美衣服,進你們的會堂去,又有一個窮人,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;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,說:"請坐在這好位上",又對那窮人說:"你站在那裡",或"坐在我腳凳下邊",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,用惡意斷定人嗎?我親愛的弟兄們,請聽! 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,叫他們在信上富足,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?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!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,拉你們到公堂去嗎?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(註:"所敬奉"或作"被稱")的尊名嗎?經上記著說:"要愛人如己。"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,才是好的;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原來那說"不可姦淫"的,也說"不可殺人"。你就是不姦淫,卻殺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,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」 (雅各書 2:1~13)

靈修時間:早上7:30 ~ 8:00
投稿人:柯太

領 受:
    在香港,階級觀念非常濃厚,又以「先敬羅衣後敬人」來釐定人的品格、操行。

    更甚者,視洋人為高人一等,阿諛逢迎。倒歧視自己中國人(國內的同胞)。

    但我們至高的神卻揀選世上的貧窮人,將至寶「永生的國度」賜給愛祂的人,並叫他們在信上富足。但世人卻喜歡羞辱貧窮人,更羞辱主的名。

    聖經教導我們,不要按著外貌待人,倒「要愛人如己」。並遵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。

    我覺得很難做到「愛人如己」,因人總是自私的。總把好的留給自己。正如那少年的官,耶穌叫他變賣所有的產業,分給窮人,但那少年的官卻憂憂愁愁的離開。這好說明人的軟弱處是不能與人分享財富。這令我反思到我對人能否做到「愛人如己」?有否關心周圍有需要幫助的人呢?

    求主光照,賜我一顆愛人如己的心。